震裕科技(300953) - 内部审计制度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 的内部审计监督,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的,对公 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管理活动 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活动、管理工作、财务收支及核算等经济活动,依据本 制度接受审计检查和审计监督。公司及子公司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向内部审计机构 提供的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领导和监督工作。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一名主任委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要求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内审部人员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