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30095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 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 为的管理。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