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30095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 成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 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