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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30094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 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出现《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及第二十三条所列事项,应当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 董事可以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及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