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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300943)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春晖智 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 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公司,应 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 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的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 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