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智控(30094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信息及其他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人员、部门、机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第三条 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支机构 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财 务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及指定的联络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办公室报 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事项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负有重大事项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根据其任职单位的实际 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以保证其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了解到公 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公司将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内部报告等方面的培训,以保证公 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及时和准确。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 对公司负有重大事项内部报告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