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智控(30094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非经 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制 度等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 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 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涉 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