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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30094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的确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委员会召集人应履行 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