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603055)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 14 点 30 分在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 113 号浙江嘉华特种 尼龙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中国法 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称"中国法律法规")及《浙江台华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事宜(以下称"程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决议以及根据上述决议内容刊登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 的会议资料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及相关人员就有关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