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工精密(30126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 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 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为进一步完善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职责,规范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 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1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