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工精密(30126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河北 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 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