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工精密(30126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 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