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工精密(301261)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 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为规范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名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 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 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