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 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