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600740) -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 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由董事会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 事。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补选 委员,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章 工作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