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600740) -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强化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 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