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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CMCCMC(SH:600327)2025-10-27 09: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 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无 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1 月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 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