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 益。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第四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 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