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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CMCCMC(SH:600327)2025-10-27 09:1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设专门的下属工作机构,具体工作由公司人事 部支持和配合,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 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