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 权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务,该部门由董事会秘书承担日 常工作及相关事务的分管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聘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