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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30078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 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提议召开临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