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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30078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六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在 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一)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