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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30078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以及《宁波利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未规定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及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