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科技(30078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 二零二五年十月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