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科技(30078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宁波利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 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或者其他组织,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