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科技(300784)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的 相关规定: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宁波利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 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 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