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科技(30078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架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 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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