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30106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第二条 董事会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本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定和授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 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 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负责统筹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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