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30106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本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当选成员须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选举产生。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 准备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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