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0025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辞职时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 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 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 士时,在补选新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