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00251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负责人,也是公司规范运作的重 要责任人,公司财务、投资、审计等相关内部机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对公司 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均应指定专门人员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和规范 运作方面的工作,保证董事会秘书能够及时、畅通地获取相关信息。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从事秘书、经济、管理、证券、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金融、管理、法律、企业管 理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