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0025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是公司的经营管 理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 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与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2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