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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0025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C&SC&S(SZ:002511)2025-10-27 09:3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