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00251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顺洁柔纸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分管副总裁、总 裁报告,还应同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部门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董事会秘书; (七)其他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公司重大事项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