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605166) -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及下设机构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委员会共四个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全部为公司董事,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