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必平(688393)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LBPMedicineLBPMedicine(SH:688393)2025-10-27 09:47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分别享有董事提名权,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 职条件。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1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广 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每一有效表决权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