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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06865)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27 09:43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工作制度 第四條 薪酬委員會成員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多數。 第五條 薪酬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者全體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任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建立公司董事、高級管理 人員約束與激勵機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 稱「《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上海證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簡稱「《上交所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簡稱 「《聯交所上市規則》」)、《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關規定,公司特設立董事會薪酬委員會,並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條 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並進行考核;負責制定、審查公司董事及高級 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