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福莱特玻璃(06865) -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27 09:44

第一條 為適應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戰略發展需 要,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確定公司發展規劃,健全投資決策程序,加強決策科學 性,提高重大投資決策的效益和決策的質量,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 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簡稱「上交所上市規則」)、《上海證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 上市規則》(簡稱「聯交所上市規則」)、《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 稱「《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公司特設立董事會戰略發展委員會,並制定本 工作制度。 第二條 董事會戰略發展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 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和重大投資決策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戰略發展委員會成員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應至少包括一名獨立非 執行董事。 第四條 戰略發展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者 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任命。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戰略發展委員會工作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