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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06865) -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27 09:46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識別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經 營活動及運作過程中的重大風險,提高公司風險管理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 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簡稱「《上交所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 市規則》(簡稱「《聯交所上市規則》」)、《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 稱「《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公司特設立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並制定本 工作制度。 第二條 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 對公司的總體風險管理進行監督,並將之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應至少包括一名獨立非 執行董事。 第四條 風險管理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者 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任命。 第五條 風險管理委員會設主席一名,由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