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06865) -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建议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Flat Glass Group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865) 建議修訂公司章程及 建議修訂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本公告乃由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 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1)條作出。 與註冊資本相關的公司章程修訂 茲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的通函(「通函」)以及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二零二零 年六月二十九日、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的公告,內容有關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通函所 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公司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第七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 議通過了《關於回購註銷部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