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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奥智能(30083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者免职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 公司董事会应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人数。除因 出现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被停止履职的,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 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