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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奥智能(30083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1 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