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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奥智能(3008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 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 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情形外,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