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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奥智能(30083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独立董事委员连任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