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佰奥智能(30083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则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者免职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 公司董事会应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人数。除因 出现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被停止履职的,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 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 1 第一条 为适应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昆山 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