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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奥智能(300836)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和《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供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 本情况,提交股东会选举。 1 (二)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 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上述具备提名资格的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应以书面形式于董事会 召开前三日将提案送交公司董事会秘书。提案应包括候选董事的简历及候选人同 意接受提名的书面确认。上述提案由董事会形式审核后提交股东会表决。 (四)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会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