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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奥智能(30083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 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分公司负责人、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的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