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股份(00268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LA | 4 | œ | | --- | --- | --- | | . | | | | 附 则 16 | | --- | | 第九章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机 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处 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 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