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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00268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 |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及《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公 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