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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00268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 的;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四)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 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